北京理工大学对外宣传工作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对外宣传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新闻保密审核要求,树立学校良好办学形象,扩大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对外宣传工作是指学校及学校各内设机构或师生员工以公职身份在校外媒体上进行新闻发布、发表宣传文章、接受采访报道等行为。
第二条 对外宣传工作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展示学校办学事业发展的成果成绩和良好局面。
第三条 校外媒体包括各类组织及个人主办或开设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
第四条 向校外媒体投寄稿件或接受采访报道,应将采访提纲、报道全文等内容和《北京理工大学对外宣传审批表》(见附件)一并送审,经本单位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和定密责任人审核,并形成明确意见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重要报道需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
第五条 涉及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报道以及在境外媒体发表文章或出版书籍时,除本单位审核外,还需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向校外媒体投寄稿件时,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在专用设备上撰写、修改、打印送审内容,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连入互联网设备。在邀请记者报道学校工作、采访师生时,党委宣传部需对相关单位或师生个人明确提出保密要求;采访结束后,所在单位对文稿、视频、图片等内容进行保密审核。
联系人:吴楠,联系电话:81381368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对外宣传审批表
2.北京理工大学校园拍摄活动审批表